据新华社郑州8月12日电河南省漯河市土地管理局市区国有土地管理所所长焦晓峰,违反规定出售住房,近日受到党纪政纪处分,其非法所得被依法没收。
1996年3月,焦晓峰和其兄筹资建私房,房子竣工后没有居住就以12万元的价格售出。建房期间,漯河市正开展纠正乡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超标准住房工作,焦晓峰不但不如实汇报建私房情况,还以没有参加单位分房和建私房为由申请住房。1997年5月,有关部门根据其申请,将一套建筑面积72.36平方米的住房按房改规定过户给焦晓峰居住。焦晓峰交款23511元,获得了房屋所有权证后,于1997年12月13日以4万元的价格将此房卖给他人。